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导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按校、院两级分别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相关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开展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要求
1. 对2021和2023年新遴选导师全部进行培训,其他导师分期分批开展培训。
2. 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参与培训的人员做好组织和督促工作。
3. 按照教育部对导师培训要求,学校每年须报送导师培训工作情况汇总表,请各培养单位在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导师培训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表)。
二、培训内容
邀请相关学科经验丰富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或管理人员,对研究生教育政策、师德师风、导师职责,以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思路、科研方法和学术规范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培训方式
线上线下皆可。
研究生学院
2023年5月10日